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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

日期:2014-06-09 01:27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它是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一项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也是城镇职工及家庭受益面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

      1991年5月,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1992年起在北京、天津、江苏等地推广。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立了住房公积金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运作原则,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2年3月国务院颁布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设区城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和管理体制更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社会保障的高度重视。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转变住房货币分配机制、强化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对实现推行住房保障、发展住房金融、实现住房小康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