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保全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0 14:32:13
审计保全工作职责
在中心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州个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进行监察及对“中心”所属处、室及管理部的所有业务、人员进行监察。
一、 审计保全处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
二、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决定、命令的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监察对象行使职权。
三、 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中心”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党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行政处分的申诉。
五、 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
六、 协助“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教育。
七、 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八、 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