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责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0 14:34:22
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责
一、 主持并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处的全面工作。
二、 负责公积金中心党委会议的组织及党委会议决议、决定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 负责公积金在中心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四、 负责公积金中心系统机构编制以及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 负责中心职工的调配、审核、办理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辞退、病退、提前退养等工作。
六、 负责中心职工的考勤、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 负责中心职工的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及其补助的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八、 负责中心临时用工人员合同的签订和劳动工资的发放工作。
九、 负责中心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管理。
十、 负责中心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组织中心的制度建议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十二、 组织实施中心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三、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