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21 08:51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办金〔2014〕51号)要求,为提高我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力,我中心决定在全州开展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补录工作。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需在8月25日前,派专人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到所在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电子表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表格内容进行信息填报。9月1日前,将填报完整的电子表格交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本年度尚未进行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单位可同时进行此项工作。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