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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处认真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日期:2017-10-24 09:17
    按照州档案局延州档发【2017】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延边州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州中心档案管理处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州中心1992年至2012年的文书档案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逐项逐件认真审查,反复对照核实,经过认真整理,已保质保量将档案资料移交给州档案局。本次共移交文书档案715件、52盒,得到了州档案局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