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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9-11-12 09:39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借款人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取消“借款人配偶无法提供其他收入证明的,可按其户口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认定标准。
  二、规范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次数为准,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婚姻关系变更无关。
  三、优化办理公积金余额冲还贷业务
  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申请用公积金余额冲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或委托逐月还贷,停缴账户余额,只能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冲还贷款。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 日起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贷款资料已提交窗口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