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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服务承诺制度

日期:2013-01-30 09:00

 

机关党委服务承诺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中心工作和各处室各管理部服务,机关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强化服务意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好机关党务工作。对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持带牌上岗,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三、实行来电、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对来电、来信及来机关党委办事的人员,若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负责地处理有关事宜,决不搪塞、推诿。
四、实行方便快捷的服务。机关党委下发的通知及相关材料等,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尽量在第一时间送达机关各部门。
五、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坚持认真严谨、迅速快捷的原则,对于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一般事项,做到随到随办;对一时难以答复的问题,弄清情况后尽快办理并主动回复。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或按照政策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接办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推诿、拖延和搪塞。
六、加强网络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机关党委网站建设,保证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