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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8-04-02 09:55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议案》
2、《延边州审计局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及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
3、《延边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财务预算》
4、《关于2016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说明及2017年各项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
5、《关于修改<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的情况说明》
6、《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为直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目前中心设11个处室,10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30人,其中,在编83人,非在编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360家,实缴单位3840 家,净增单位 218家;新开户职工1.59 万人,实缴职工 20.42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缴存额25.06亿元,同比增长12.83%。2017年末,缴存总额160.84亿元,同比增长18.46%;缴存余额 89.71亿元,同比增长9.1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7.55亿元,同比增长13.52%;占当年缴存额的70.03%,比上年增加0.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71.12亿元,同比增长3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19.8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76%、8.41%。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0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3万笔108.39亿元,贷款余额65.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8%、22.41%、21.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94%,比上年增加7.6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60亿元。其中,活期0.5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94%,比上年增加7.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8,745.53万元,同比下降11.3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91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803.74万元,其他收入29.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708.50万元,同比下降4.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61.17万元,归集手续费588.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6.27万元,其他2.8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5,037.03万元,同比下降17.09%。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22.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8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0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2.40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69.0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990.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58.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437.13万元,同比下降13.37%。其中,人员经费1,248.17万元,公用经费599.26万元,专项经费589.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8.22万元,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22.03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2,990.5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6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6.02%、2.15%和12.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70%,国有企业占10.57%,城镇集体企业占2.60%,外商投资企业1.2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0%,其他占5.2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6%,国有企业占31.58%,城镇集体企业占1.86%,外商投资企业占1.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其他占2.35%;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23%,国有企业占16.32%,城镇集体企业占3.13%,外商投资企业占3.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其他占11.03%;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7年,5.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7.5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7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3.12%,租赁住房占1.5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2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8%,其他占1.3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16%,比上年减少1.4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23.6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43%,90-144(含)平方米占62.08%,144平方米以上占4.49%。购买新房占70.54%,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9.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0%,30岁-40岁(含)占35.76%,40岁-50岁(含)占26.87%,50岁以上占11.27%;首次申请贷款占85.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07%;中低收入占99.66%,高收入占0.34%。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358笔10,663.2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63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821.1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40%,比上年减少18.5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做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7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2,240     元,基数下限:延吉市、珲春市和长白山为1,380元,其他县(市)为1,280元。在不超过缴存上限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缴存单位,将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计入缴存基数,可以将重新核定后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提取政策上增加限定购房提取时限;贷款政策方面本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未做调整,规范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调整贷款首付比例,取消非所购住房抵押,对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的认定标准及范围进行规范;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变化,为1.50%;2017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州中心本着“公积金热线系真情”的服务宗旨,按照“让每位客户得到最满意的答复”的服务目标要求,通过传统互联网门户网站、“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多位一体共同构建起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立体化平台,为全州公积金缴存者提供便捷优质的政策资讯、信息推送、交流互动、民意反馈等全新体验。顾客可足不出户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多项服务,极大方便和满足缴存职工的咨询需求,提高了公积金整体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完成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接入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上线运行,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完成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 接入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并通过验收;业务数据备份在长白山管理部,实现了异地备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我中心2017年被中共延边州直机关工委授予五星级党组织;
珲春管理部在全州深化创建“共产党员服务城”活动中荣获 “五星级党组织”;
延吉友谊路管理部荣获“全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工作先进集体”;
王占国荣获“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金妍妮在延边州“巾帼之美”评选活动中荣获 “延边州最美基层妇女工作者”;
杨清娜在延边州“巾帼之美”评选活动中荣获“延边州模范岗位之星”;
杨雨彤在延边州“巾帼之美”评选活动中荣获“延边州模范岗位之星”;
赵成华荣获“全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另外,敦化管理部荣获“敦化市上管部门先进单位”;汪清管理部荣获汪清县“先进单位”; 孙娜荣获“敦化市文明城市先进个人”;王雪梅获“敦化市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年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情况。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