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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日期:2019-03-27 16:38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18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延边州财政局关于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财务预算草案》、《关于2017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说明及2018年各项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关于修改<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和<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心设11个处室,10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36人,其中,在编77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 315家,实缴单位3941 家,净增单位101家;新开户职工1.89万人,实缴职工20.73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缴存额26.87亿元,同比增长7.26%。2018年末,缴存总额187.71亿元,同比增长16.71%;缴存余额97.73亿元,同比增长8.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8.86亿元,同比增长7.42%;占当年缴存额的70.16%,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89.98亿元,同比增长26.5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17.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66%、12.9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16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15万笔125.64亿元,贷款余额73.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3%、15.92%、12.3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23%,比上年增加2.3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59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23%,比上年增加2.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9977.02万元,同比增长4.2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8021.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936.98万元,其他收入18.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141.51万元,同比增长10.4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940.42万元,归集手续费763.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6.33万元,其他1.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4835.51万元,同比下降1.34%。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02.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00.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3.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85.00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30.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892.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391.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535.32万元,同比增长4.03%。其中,人员经费1392.77万元,公用经费102.52万元,专项经费1040.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95万元,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902.1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892.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9.7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63%、1.53%和7.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58%,国有企业占10.48%,城镇集体企业占2.61%,外商投资企业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其他占6.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32%,国有企业占30.15%,城镇集体企业占2.06%,外商投资企业占1.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2.85%;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44%,国有企业占11.25%,城镇集体企业占3.19%,外商投资企业占2.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其他占21.7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2018年,5.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8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2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29%,租赁住房占1.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8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2%,其他占1.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0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3.4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37%,比上年减少1.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764.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2.26%,90-144(含)平方米占62.53%,144平方米以上占5.21%。购买新房占63.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6.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9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91%,30岁-40岁(含)占35.36%,40岁-50岁(含)占26.70%,50岁以上占10.03%;首次申请贷款占86.7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6%;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96笔9223.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862.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437.5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3.47%,比上年减少1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8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662元,基数下限:延吉市、珲春市和长白山为1380元,其他县(市)为1280元。在不超过缴存上限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缴存单位,将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计入缴存基数,可以将重新核定后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提取政策上一是异地购房提取条件增加购房人户籍或工作地与购房地为同一城市的限制;二是离职提取条件变更为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贷款政策方面本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未做调整,对账户余额可贷款倍数进行了调整,贷款金额由不超过账户余额的30倍调整为20倍;对贷款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家庭还款能力的确定进行了调整,由60%调整为50%; 2018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变化,为1.50%;2018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我中心强化落实“只跑一次”改革和“放管服”工作,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服务。首先通过简化提取审批环节、精简缴存贷款业务申请材料、缩减贷款审批时限、加强窗口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网上营业厅及微信平台、个人网厅、构建多位一体平台等手段,力求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为便捷、优质、多样化的服务。其次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通,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有效提升公积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我中心顺利通过了“双贯标”工作的检查验收;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两套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备案工作和信息系统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我中心荣获“2015年度-2018年度全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延吉天池路管理部和珲春管理部在州直机关“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中荣获优秀五好党支部;汪清管理部荣获“2018年度汪清县先进单位”;南红梅荣获“2018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先进个人”。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