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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缴

日期:2017-03-29 09:20
    单位基数设置错误、重复补缴或错误的为职工办理转移、启封、封存等原因产生多缴、错缴公积金的,可办理退缴手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多缴、错缴退款业务:
1、职工缴存基数设置错误;
2、单位未及时或错误地为职工办理转移、启封、封存;
3、重复补缴;
4、其它原因。

    退缴所需材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错缴退款申报表》;单位多缴、错缴退款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职工上年工资表或职工劳动合同或当月职工工资表(情形1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或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变动情况证明(情形2需提供);补缴清册(情形3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情形4需提供);多缴、错缴资金进账凭证。
   
    单位多缴、错缴资金挂账未分配到个人账户的,需提供单位多缴、错缴退款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单位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多缴、错缴资金进账凭证,到管理部进行申请。

    办理程序: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规定资料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申请,公积金管理部要对退缴金额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多缴、错缴退款申报表》中加盖管理部业务章并进行初审,归集处复审后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