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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

日期:2021-12-21 09:16
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支付房租时,可提取夫妻双方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为已婚的每月提取1000元,单身的每月提取700元。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五条
申请材料
租赁私有住房的: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3、户口本或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4、提取人或受托人银行卡;5、夫妻双方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一个月有效)。

租住公租房的: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3、户口本或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4、提取人或受托人银行卡;5、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6、房租支付凭证。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办理此业务需借款人及配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州内工作且工作地名下无房;3、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额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每月不超过1000元。连续租赁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一年的金额;5、职工缴存地与工作地不在同一县(市)的,须由单位开具证明,并由证明中工作地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6、租赁公租房的按支付凭证全额提取;7、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8、提取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留存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