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务 > 提取业务 >

出境定居提取

日期:2018-05-03 10:45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出境定居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银行卡;4、外国政府出具的外国国籍证明或中国户口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3、职工必须加入他国国籍方可提取。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