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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提取

日期:2019-01-07 13:59
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病或意外死亡,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申请材料
单位指定经办人办理的: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介绍信;3、经办人身份证;4、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5、单位基本户账号。
继承人办理,提取额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直系亲属身份证;3、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4、银行卡;5、死亡证明或因死亡注销的户口簿。
继承人办理,提取额在2000元以上的: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继承人身份证;3、银行卡;4、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注意事项
1、单位指定经办人办理的,提取金额转入本单位账户。2、需要公证的,由直系亲属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到职工缴存公积金所在管理部门开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余额证明》,再持此证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3、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5、多个继承人的,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签字,并提供承诺书,承诺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某一位继承人账户,提取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继承人承担。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