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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购买房改售房提取

日期:2021-12-21 09:15

 

州内购买房改售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房改售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部办理,州内异地缴存的,可任选一缴存地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3、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且户口体现不出时提供);4、银行卡;5、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申请审批表》。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此房已办理还贷提取的或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3、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4、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号。5、提取后,此房不可再办理还贷提取;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留存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