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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日期:2021-12-21 09:13

 

州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州外新建商品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及其父母、子女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部办理,州内异地缴存的,可任选一缴存地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
全额付款: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3、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且户口体现不出时提供);4、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5、提取人银行卡;6、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7、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全额付款: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3、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且户口体现不出时提供);4、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5、提取人银行卡;6、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7、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3、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4、全额付款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非全额付款的不超过发票总金额。5、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6、提取后,此房不可再办理还贷提取。7、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第三次购房提取时须与第二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三年以上。8、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又再次交易的,第二次购买该房屋的职工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进行提取。9、购房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地须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一致。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