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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产权置换提取

日期:2021-12-21 09:03
州内产权置换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产权置换房屋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部办理,州内异地缴存的,可任选一缴存地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3、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且户口体现不出时提供);4、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5、所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加盖产权管理部门印鉴);6、征收局账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号。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购买此房屋时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3、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4、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5、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征收局账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户。6、提取后,此房不可再办理还贷提取。7、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的,第三次购房提取时须与第二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三年以上。7、同一套住房在发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间隔时间不足一年又再次交易的,第二次购买该房屋的职工须在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进行提取。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或到窗口直接填写。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