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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的通告

日期:2022-06-12 09:23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州稳定经济措施工作的部署要求,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对《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政策支持的通告》延州公金发〔2022〕9号内容补充如下:
    一、原通告内容: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欠缴在3个月以内(含)的,如在复工复产后正常缴存并完成补缴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调整为:受本轮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该单位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将此次支持政策实施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