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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

日期:2014-06-09 01:28
      住房公积金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决策、归集、使用、核算、保值和归还、监督,管理原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

  1、管委会决策。是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审批归集使用计划;审议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批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由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

   2、管理中心运作。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职责,即履行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提取和使用;负责保值和归还;编制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3、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指定的受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帐户,专项存储包括汇缴资金、贷款资金、管理费用、增值收益等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

  4、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进行检查监督,包括管理中心编制当年归集、使用计划时,必须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在审批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还部门包括: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办、当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