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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房公积金为缴存职工计结个人账户利息1.89亿元

日期:2023-07-07 09:21
  文 / 耿亚楠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行结息。 
      本次共为延边州24.35万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计结利息1.89亿元,比上年增长6.18%,人均结息775.58元。目前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