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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1-03-26 10:3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议案》
2、《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3、《延边州财政局关于2019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财务预算草案》
4、《关于2019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说明及2020年各项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
5、《关于调整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相关政策的议案》
6、《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于延边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目前中心设11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369家,净增加实缴单位314 家;新开户职工1.02万人,净减少实缴职工1.5 万人;实缴单位4,219家,实缴职工19.11万人,缴存额30.0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04%、下降7.29 %、增长3.22%。2020年末,缴存总额246.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8%;缴存余额114.05亿元,同比增加7.1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3.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2.53亿元,同比增长10.5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74.88%,比上年增加 4.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32.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1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 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0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5万笔14.33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02 %、27.15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6 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4万笔159.64亿元,贷款余额87.2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7%、 9.86%、4.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51 %,比上年末减少1.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63笔2,334.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564.6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311.58 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零。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7.87 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8 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3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6.51 %,比上年末减少1.7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0年,业务收入 35,563.05 万元,同比增长2.47 %。其中,存款利息8,465.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91.39万元,其他 5.82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630.23 万元,同比增长6.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516.40 万元,归集手续费570.9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1.83万元,其他1.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932.82万元,同比下降1.14 %。增值收益率 1.62 %,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0,75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200.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73.00 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28.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28.0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3,53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292.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495.83万元,同比增长3.79%。其中,人员经费1,471.19万元,公用经费66.06 万元,专项经费958.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5.12万元,逾期率0.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6 %,国有企业占 29.81 %,城镇集体企业占1.16 %,外商投资企业占 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7.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 %,灵活就业人员占0.98%,其他占1.35 %;中、低收入占99.86 %,高收入占0.1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15 %,国有企业占10.12%,城镇集体企业占2.20 %,外商投资企业占 3.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 %,灵活就业人员占2.67%,其他占4.56 %;中、低收入占99.73 %,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7.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3 %,租赁住房占1.7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3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4 %,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1.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48 %,高收入占0.5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6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66%,比上年末减少0.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415.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68 %,90-144(含)平方米占71.07%,144平方米以上占7.25 %。购买新房占69.95% (其中购买二手房占30.0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08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8 %,30岁-40岁(含)占38.22%,40岁-50岁(含)占 23.26 %,50岁以上占10.94%;首次申请贷款占82.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3%;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90%,比上年减少19.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再恢复缴存。在此期间共有62家企业办理了缓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欠缴在3个月以内(含)的,视同正常缴存,该单位职工申请办理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2,550名欠缴职工受惠。未有职工受疫情影响发生逾期贷款。三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纳入大病提取范畴。患者可凭医院诊断及医疗付费单据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负担部分。因本地未出现病例,故没有职工办理该项提取。四是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贷款、提取业务的职工,购房合同、发票、医院收费等票据的有效期在疫情期间的,将有效期延长3个月。截至2020年6月末,共有25名职工因此受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做变更;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减少1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723元,基数下限:延吉市、珲春市和长白山为1,580元,其他县(市)为1,480元。职工缴存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提取政策上取消了突发事件提取公积金和职工判刑提取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本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和贷款条件未做调整;暂停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202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没有变化,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已是服务改革工作开展的第3个年头,主要是在之前工作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任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支撑,推进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首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的相关要求,2020年已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异地查询、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异地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五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021年末将实现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三项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其次,积极对接州政数局,全力配合相关工作,主要完成了政务服务事项全省统一复用,通过我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公积金系统全部事项进行梳理筛查,结合工作实际复用业务38项,为服务改革全省通办提供依据和基础信息;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梳理提供数据和所需数据各18项,上传信息数据42万余条,占共享总数据量的48.8%,对我州信息共享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强化公积金专项热线、网站、微信、12345政务平台咨询回复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信息服务,全年回复热线咨询1.44万人次,回复网站留言236人次,回复微信平台847人次,解答12345平台工单诉求78人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完成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了服务效能;顺利通过了省检查验收组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综合服务平台的建成为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改革给予了技术上的支撑,有力地提升了综合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丰富了对外服务手段,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拓宽了中心与缴存职工的信息互动渠道,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我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团支部荣获“全州五四红旗团支部”。
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5号窗口、天池管理部9号窗口在第二季度州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评选中荣获“文明服务窗口”。
汪清管理部荣获“县文明单位”。
李巍荣获“州政务系统先进个人”。
陈占军在第二季度州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评选中荣获“文明服务之星”。
张艳艳在第二季度州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评选中荣获“文明服务之星”。
金相国在延边州“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被评为“敬业奉献”好人,入选“延边好人榜”;在安图县驻村第一书记协会工作中,工作认真、表现优异,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2020人民优选直播大赛中荣获“最具风采奖”。
啜仁双在胜利村疫情防控期间,因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党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本年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本年我中心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年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情况。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0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