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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4-03-11 13:3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打算的报告》;2.《延边州财政局关于2022年全州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财务预算草案》;3.《关于2022年全州住房公积金各项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说明及2023年各项计划指标草案的报告》;4.《关于暂停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议案(草案)》;5.关于修订原《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汇报;6.《关于修订原<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的议案(草案)》、《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议案(草案)》、《延边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延边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处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7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5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07家,净增单位109家;新开户职工1.34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实缴单位4732家,实缴职工20.58万人,缴存额34.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0%、0.07%、5.36%。2023年末,缴存总额345.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05%;缴存余额138.90亿元,同比增长4.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年,6.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16亿元,同比增长26.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89%,比上年增加13.8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06.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9.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98%、37.6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13万笔188.17亿元,贷款余额81.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44%、5.55%、下降2.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82%,比上年末减少4.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4笔4952.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69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053.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3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0亿元,1年以上定期49.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82%,比上年末减少4.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5579.19万元,同比增长3.86%。其中,存款利息19888.8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678.58万元,其他11.8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0629.40万元,同比增长3.3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215.67万元,归集手续费161.8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7.32万元,其他4.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949.79万元,同比增长4.32%。其中,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402.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68.8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660.3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460.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688.24万元,同比下降1.94%。其中,人员经费1624.59万元,公用经费161.90万元,专项经费901.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6.73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660.3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31%,国有企业占26.18%,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灵活就业人员占1.08%,其他占2.46%;中、低收入占98.44%,高收入占1.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49%,国有企业占9.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1.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灵活就业人员占1.44%,其他占5.77%;中、低收入占99.69%,高收入占0.3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6%,租赁住房占2.4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9%,其他占1.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三)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44%,比上年末减少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363.7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26%,90-144(含)平方米占74.38%,144平方米以上占8.36%。购买新房占68.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7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9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38%,30岁-40岁(含)占40.88%,40岁-50岁(含)占17.82%,50岁以上占5.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81%;中、低收入占97.43%,高收入占2.5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81%,比上年增加10.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3年,中心着力完善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优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频次,将原租房提取频次由一年提取一次,调整为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办理提取,单身职工一年内提取总额不得大于12000元,已婚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内提取总额不得大于14400元。全年支持职工租房提取6551人次,同比增长28.73%;提取资金6972万元,同比增长42.06%。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3 年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44元,基数下限:延吉市、珲春市为1760元,其他县(市)为1540 元。职工缴存基数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中心对提取政策规定作出部分修改。一是明确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二是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三是明确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的情形;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
符合我州引进人才标准条件,且在我州安居的人才,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不受账户余额和倍数的限制;
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进一步优化商转公流程,推动“商转公带押转贷”政策落地,有效解决了面对高房价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主要围绕中心的决策部署、政策导向、工作动态,集中在主要指标、服务举措、信息化建设、政策调整、员工风采等方面编辑信息,并通过晨报专版、掌上延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等方式和渠道进行相关报道。通过98.3百姓热线发布抖音短视频《住房公积金小课堂》;
     二是积极开展提升服务三年行动,进一步丰富和优化网办事项,目前已实现23项业务“指尖办”和“网上办”,多渠道、多方式满足群众便捷办事需求;
     三是强化惠民举措,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改革创新,阶段性调整部分政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优化二手房贷款流程,将贷款资金打入卖方账户,减少买方的资金压力,降低卖方的交易风险;放宽长期封存账户销户提取办理条件,对封存满两年且账户余额在20000元以内(含20000元)申请离职提取业务的,可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代办人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并签署承诺书。
出台《延边州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面向延边州行政区域内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建户缴存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助力新市民、新青年、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延稳业安居。
以“互联网+”为向导,以服务为核心,以移动终端为载体,拓展服务渠道,全力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开通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营业厅、企业网上营业厅、自助服务终端、短信平台、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小程序等八个综合服务渠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查询、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在线还贷、部分还贷、委托逐月还贷等业务,近40项政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四是落实利企纾困政策。继2022年后,持续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返还按揭贷款保证金工作,助力开发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生产,目前已为140余家房企返还保证金2.64亿元。
     五是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信息回复工作,通过12329热线、中心网站、微信平台、12345政务工单等渠道搭建起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服务体系,满足缴存职工对便捷、优质、高效的政策咨询需求,全年共答复各类人工和语音自助咨询3.92万人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实现了与各县市不动产管理中心信息互通,将贷款抵押与解押登记业务由受托银行受理,实现了贷款业务的“一站”办结。同时,相关业务部门可通过不动产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查询房权、房屋交易等信息,为打击骗提、套贷和信息核验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实现了支付房租和提前退休提取两项业务全程网办的建设工作,并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了两项业务的无要件办理;
    三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相关业务的“亮码可办”工作,确保业务落地见效;
    四是完成了个人征信信息查询接口的开发、测试、业务融合和核心业务系统改造工作;
    五是根据业务需求,通过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申请并成功获取到省自然资源厅的吉林省不动产权证信息、吉林省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省税务局的契税完税证信息;省市监厅的吉林省个体工商户登记基本信息、吉林省企业登记基本信息;省政数局的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双方)、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核验(单方);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个人参保证明信息。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敦化管理部被延边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先进单位”;
    延吉市天池路管理部被延边州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
    珲春管理部被中共珲春市委、珲春市人民政府评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樊志航被共青团延边州委员会评为“延边州优秀团干部”。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情况。
   2023年,全州集中开展违规提取治理工作,严格环节和流程,采取事后专项审计、持续追踪核查、强化临柜审核等有效手段,专项整治违规提取,遏制不法行为发生。通过核查提取记录和房屋交易信息,发现并终止了30余名存在套取行为的二手房提取申请,对已查实存在套取行为的缴存职工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共有9名违规提取人退回所提资金54.6万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