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外国人护照;夫妻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离异、丧偶者需要单身声明书(窗口提供,无需另行开具);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半年内工资卡银行流水明细,并加盖银行印鉴,按半年内银行流水总额的月平均值认定月收入;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须提供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收入达到税收起征点的需要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4、出租车从业人员需提供《出租车从业资格证》、《出租车营运证》,有经营权者提供《出租车经营权证》;
5、其他收入为营业房出租的,须提供所出租营业房的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住房出租的,除提供出租房屋权属证外,另须提供自住房屋产权证;
6、另有其他稳定收入的,须提供银行流水;
7、共同借款人非中国国籍,其国外收入不做认定。在中国境内工作,认定其工作收入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许可证》、工作收入相关证明;
8、共同借款人出国务工,需提供所在国家大使馆出具的公证书;
(二)购房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不动产证、契税完税收据、增值税发票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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