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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

日期:2015-03-17 09:36

    延边州行政区域内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个体工商户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