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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日期:2019-01-03 13:13

办理要求:
单位必须按规定到所在辖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县(市)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没有达到全员缴存的,不予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新单位开户材料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盖公章)、《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财务章)、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加盖财务章、法人章)、参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缴人员已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账》(私营企业)、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之一的参保证明(私营企业)


办理程序:
1、单位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部审核。
2、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在缴存登记表中盖章。
3、单位持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缴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联银行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留存;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一
     联银行盖章后返回单位,一联银行留存。


新录用、调入职工开户材料: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财务章)、近一个月的工资明细表(盖财务章、法人章)、参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新增人员已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管理台账》(私营企业)、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之一的参保证明(私营企业)。


办理程序:
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携带上述材料到受托银行办理新增手续。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一联经银行盖章后返回单位,一联由银行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