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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日期:2018-06-12 09:58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审批完成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六章第四十三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银行卡。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可办理此项业务。4、办理此项业务时,提取人没有其他缴存或停缴账户。5、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