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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提取

日期:2019-01-07 14:13

 

离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职)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提取人银行卡;4、(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可以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提取金额转入本单位账户。其他人代办的,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提取金额转入受托人或提取人账户。2、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