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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账户已封存提取

日期:2018-05-03 09:5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账户已封存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已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银行卡;4、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3、职工必须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已丧失劳动能力。4、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