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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日期:2021-12-21 09:11
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缴存的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办理地点
公积金缴存地的管理部办理,州内异地缴存的,可任选一缴存地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申请材料
1《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3、亲属关系证明(涉及父母子女且户口体现不出时提供)4、提取人银行卡;5、规划、土地等部门批件;6、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预算书;7、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自建、翻建、大修住房时已办理贷款的或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业务。3、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4、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5、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号。6、提取后,此房不可再办理还贷提取。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