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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
日期:
2018-05-03 09:30
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患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患有重大疾病时,可提取职工本人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
。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3
个工作日
完成
审批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六条
申请材料
1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涉及到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和亲属关系证明);3、银行卡;4、州级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 5、住院医疗费收据或由县(市)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报销单》。6、如达到大额理赔的,应同时提供《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
注意事项
1
、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所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所列疾病。3、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4、提取时间为住院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5、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常用下载》中下载。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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