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在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务 > 提取业务 >

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延边州内公积金贷款提取

日期:2021-08-20 10:18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前结清或部分偿还州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其父母、子女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办理地点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地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涉及到夫妻双方和直系亲属的需要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2、《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结清贷款申请表》;3、《委托提取公积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4、刷卡凭条(公积金余额不足时)。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3、共同借款人和直系亲属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4提取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留存借款人近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5部分还贷一年一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以万元为单位。账户需在正常缴存状态下方可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窗口受理时打印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