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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

日期:2021-12-21 09:08
委托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
办理事项
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委托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可提取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直系亲属公积金余额。
办理地点
州内各管理部办理
办理方式
柜台办理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审批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依据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的户口簿婚姻状态需做相应变更或提供离婚证
 
注意事项
1、提取人必须到场。如无法到场,须开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委托公证书、受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办理。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的,提取当月无违约。3、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可同时申请提取,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半年的还款额。4、每次可以申请半年、一年、二年、三年的委托逐月提取。5、协议到期后,提取人自行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续签业务。账户需在正常缴存状态下方可办理此业务。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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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