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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见问题100问

日期:2021-10-29 10:03
  一、<<条例>>部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该怎么办?
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归集部分
4、在延边州内,哪些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延边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业主、出租车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5、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明、经营满一年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向辖区内非公经济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6、出租车从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答:所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出租车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或出租车经营权证明,向所属出租车公司提出申请,可在其单位账户内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8、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9、职工工资总额是如何构成的?
答: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1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11、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的10%,不得高于24%。
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缴存比例之和。
1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照基本生活费计算。
14、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整存整取利息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15、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哪列支?
答: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16、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贷款部分
17、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8、公积金贷款在用途上有什么规定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9、职工只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所在单位为本单位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对停缴、欠缴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的自筹资金比例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具有购建房屋总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2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吗?
答:必须用所购买的住房做抵押。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用平房、农房做抵押担保吗?
答:平房和农房不可以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做抵押担保。
23、什么情况下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家庭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在第一次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借款人已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
24、提取公积金后,再次申请贷款时需留有6个月的缴存额,是夫妻都留存还是其中一人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就可以再次申请贷款?
答:借款人一人留存即可,但再次申请时的贷款额度要考虑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额。
25、在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延边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吗?
答:异地缴存的职工,购房人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在延边州内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26、铁路、电力系统缴存的公积金,可否在我中心按异地缴存办理贷款?
答:可以。借款人家庭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
27、州外调入职工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州外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余额划转到新缴存公积金账户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满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8、办理贷款业务流程?
答:持身份材料、征信报告至窗口初审→备齐材料→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手续→开具付款凭证放款。
29、贷款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答:夫妻双方必须到场签字,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30、借款后夫妻离异,原共同借款人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注销共同借款人资格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1、异地职工在延边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样式可在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
(3)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按缴存基数认定,无需另行提供工资证明;
(4)延边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32、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可以参与贷款吗?
答:可以。
33、直系亲属参与贷款解释?
答:直系亲属参贷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其父母或子女购房时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34、直系亲属的认定方式是什么?
答: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认定,应以户口本上载明的有亲属关系的父母、子女身份为确认依据。户口本不能确认身份关系的,可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35、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方都可以贷款吗?
答:不能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允许一方贷款。夫妻均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单方缴存最高可贷50万元。
36、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应提供什么证件?
答:户口不在一起的,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必须提供结婚证。
37、办理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吗?
答:借款人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借款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38、购买商品房办理贷款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房产部门备案合同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楼盘的合同和首付房款收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9、购买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收据,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一年内有效。
40、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办理贷款的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提交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审批件,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和预算书以及自筹资金证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
4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1)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须加盖银行业务章;
(3)拟抵押的房屋产权证;
(4)须用所购住房做抵押,抵押价格按目前现行的政策执行;
(5)商业银行还款存折或还款卡号;
(6)征信报告。
43、贷款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印章吗?
答:不需要。
44、贷款初审,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
答:各县市管理部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45、公积金贷款后什么时间还款?
答: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开始还款,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该日为扣款日。
46、吉林省外购房能使用延边州的公积金办理贷款吗?
答:不能。可咨询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能在当地办理异地贷款。
47、州内可否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答:在购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请办理。
48、房屋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
49、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出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连续缴存五年以上,并且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可以延长一至五年。
50、如何办理按揭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审批?
答:由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多层楼主体封顶、高层楼达到整体建设的2/3以上,持相关材料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报告,报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各县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中心”审批委员会审批。
51、贷款的资金怎么拨付?
答:“中心”为借款人开“住房公积金支付凭证”,受委托银行应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单位或者建房、大修住房承建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手住房可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52、如何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贷款额度的确定:按以下条件综合计算后取最低值:   
(一) 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之和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计算,公积金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二) 不高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次使用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 不高于家庭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贷款额度=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
(四)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53、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
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5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答: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含)以下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55、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56、月还款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偿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月数)+(本金 — 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57、贷款后可以变更贷款期限吗?
答:不能。
58、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多长时间可以提前偿还贷款?
答:提前还款没有时间限制,贷款生效后,经中心同意,可以办理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59、什么情况下“中心”可以依法处分贷款抵押物?
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1)、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在本合同内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后无法定代理人、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赠人的。(3)、借款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义务的。
60、什么情况下“中心”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答:(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2)、未经“中心”同意,借款人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拆迁、出售、赠与以及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3)、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4)、借款人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5)、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其他条款的。
  四、提取部分
61、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包括装修)
(二)退休(职)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账户已封存的;
(四)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就业的;
62、办理提取业务流程?
答:携带相关人身份证明至窗口初审→备齐材料→审批→放款
63、提取业务可以由他人代办吗?
答:除死亡和退休提取外,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持介绍信办理,并将提取的公积金打入单位对公账户。其他提取方式必须由本人或受托人办理(包括夫妻),经办人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办理,提取额转入受托人或提取人账户。
64、在州内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提取人银行卡;4、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5、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4、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开发商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已出房照的则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
65、在州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申请人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4、提取人银行卡;5、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6、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非全额付款: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申请人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4、提取人银行卡;5、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6、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全额付款的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非全额付款的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66、购买二手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购房人户口或异地在职证明(异地购房的);4、提取人或受托人银行卡;5、房屋所有权证;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7、《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取的时间以契税完税证开具日为准,三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号。
67、产权置换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3、与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4、所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加盖产权管理部门印鉴);5、征收局账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号。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超过未交房屋差价款金额。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征收局账户或征收局指定开发商账户。
68、购买房改售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房改售房申请审批表》,提取的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69、在州内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本或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3、提取人银行卡;4、规划、土地等部门批件;5、与工程队签订的建房合同书、预算书;6、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提取的时间自签订建房合同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70、提前结清、部分还贷怎么办理?
答:贷款不到一年的,提前结清、部分还贷不能使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年后方可使用账户的余额结清或部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尚未还清的贷款本息,直系亲属也提取缴存余额偿还本金的须同时办理。
71、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每年提取一次的应提交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提取金额(一年还款额)转入提取人账户。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提取的,须先将贷款结清,提交借款合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并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中贷款余额。结清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所购房屋已按购房理由提取的,不可以按照偿还贷款的理由再次提取。
72、所购房屋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可否再按购房理由提取?
答:如该房屋没有办理过还贷提取,可以按购房理由办理提取。
73、离、退休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在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系统中个人信息完全一致并且公积金账户已停缴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办理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交县(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账户已经停缴的,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2、银行卡;3、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75、工作调离延边州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2、提取的公积金余额直接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内,不可以提取现金。
76、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外国政府出具的外国国籍证明或中国户口注销证明。
77、申请委托逐月提取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怎么办理?
答: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且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内,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正常缴存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都可以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贷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中只有正常缴存者可以办理委托逐月还贷业务。直系亲属参与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半年的还款额,每次可以申请半年、一年、两年或三年的委托逐月提取。
78、支付房租怎样提取公积金?
答:(1)租住公租房的,提供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租支付凭证,按照房租支付凭证全额提取。
(2)租赁私有住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额不超过7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提取一次,提取一年的金额。
79、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患有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提交州级或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重大疾病的<<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收据或由县市级以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报销单>>,<<大额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达到大额理赔的)。提取金额为医疗自付部分金额,提取时间为住院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0、职工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的,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职工遇到不可预见突发事件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达到一、二级伤残提取公积金的,应提交医疗付费专用收据、伤残证明或低保证。
81、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怎么办理?
答:(1)、委托公证(受托人代办)、受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就业的,可办理此项业务。销户后如果两年内与原单位续聘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使用。
82、职工判刑,并且账户已经封存提取的怎样办理?
答:1、委托公证书(受托人代办);2、受托人身份证;3、申请人身份证;4、银行卡;5、判决书。
83、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怎样办理?
答: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取人持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有效的证明材料到中心申请首付款提取,由中心工作人员录入相关信息,并签署住房公积金、售房单位、申请人三方协议。提取和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房款总价。
84、全额付款的和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否办理首付提取?
答:不可以。
85、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购买住宅时,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
86、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在购房提取时需要提供什么?
答:需要提供与直系亲属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
87、缴存职工及直系亲属购房提取额度怎么确定的?
答:(1)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购买住宅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缴存职工在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额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房款总价,提取后的留存余额不得少于申请人近6个月的缴存额。
88、购房为单独所有,可否提取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
答:可以。
89、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吗?
答:可以。
90、已办理贷款的职工,是否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贷?
答: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可以。
91、州内可否异地办理提取手续?
答:除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外,其他理由提取可以州内异地办理。
  五、其他方面
92、哪些业务可以在网上直接办理?

答:逐月还贷、退休、离职、部分还贷、提前结清贷款。
93、征信报告在什么地方开具?
带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开具征信报告,延吉在住房公积金大厅农业银行办理。
94、如何登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网站?
答:输入网址http://www.ybzfgjj.com/
95、如何加入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
答:微信搜索公众号ybzfgjj
96、如何在网站注册账户?
答:登入网站后,进入页面右侧“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首次使用、账户注册”后,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即可注册。
97、网站注册用户时为什么提示个人账户不合法?
答:请将身份证号码中的“X”设置为大写后继续注册。
9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有“客户服务中心”,知道咨询电话吗?
答:“客户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12329
99、如何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答:三种方式:1、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窗口查询;2、在网站注册用户后查询;3、拨打热线12345、12329根据语音提示自助查询。
100、你知道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位置吗?
答:延吉市天池路3399号(金达莱广场西北,市法院西侧);延吉市下设两个管理部,1、延吉市天池路管理部在天池路3399号(州中心二楼);2、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在友谊路661号(延吉市七中斜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