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管理部荣获“群众满意单位”称号 住房公积金汪清管理部在汪清县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中荣获“群众满意单位”称号,授牌仪式于3月6日在当地县委三楼会议室举行。 住房公积金汪清管理部自2007年和2011年分别获得“汪清县文明单位”和“全州文明窗口”后,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和软环境建设满意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和改善软环境建设,在办公环境、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进行了强化,通过汪清管理部全体人员不断加强政行风和改善软环境建设,经过汪清县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小组评议,获得了二〇一二年度民主评议政行风和软环境“群众满意单位”称号。
201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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