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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软环境工作“九不准”

日期:2019-09-23 14:34

自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下达以来,我“中心”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号召,成立政行风和软环境检查领导小组,并于9月22日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工作,针对州本级和各县市管理部的软环境工作进行了突击检查并给予指导。调研工作结束后“中心”领导到州软环境办、纠风办汇报了调研情况。
为保持公积金良好形象,进一步约束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我“中心”近日出台了《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期间“九不准”》,10月25日“中心”党组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布置落实政行风、软环境工作九不准,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守。

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期间“九不准”》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期间“九不准”

一是不准擅自离岗。
无论公事、私事都必须按要求填写去向留言或者请假表,做到去向明确;办公期间不准扎堆闲聊,须坚守自己的岗位。 
二是不准在办公时间玩电脑。
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电脑页面均不可操作,包括:网购、股票、聊天等。
三是不准在办公时间吃东西。
禁止在办公室吃东西,造成室内空气混浊,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面不允许摆放零食。
四是不准衣冠不整。
办公期间需穿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不许妆发奇特,衣衫邋遢。
五是不准态度冷淡,言语不明。
不准在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要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被问及事项做到事无巨细,话语详尽。
六是不准私事公办。
不许利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影响日常工作。
七是不准吃拿卡要。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规操作,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等。
八是不准推诿扯皮。
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首办负责、终结和限时服务制。顾客询问事项自己无法解决的,需协调其他部门进行处理,不准生硬拒绝。
九是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