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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日期:2020-07-08 10:40
       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按照国家审计署和住建部的相关要求,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我州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取消了“职工遇到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取消了“职工判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州外商业银行贷款或州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必须与购买房屋所在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