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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核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11:03
       2020年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已全面展开,在实际核定工作中发现有些缴存单位未按照《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2020】1号文件如实申报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存在着全员统一缴存基数或分几个缴存基数档次申报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情形,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对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全员统一缴存基数或分几个缴存基数档次缴存单位进行清理,对已通过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单位各管理部要停止向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分配,并向缴存单位发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核定通知书》,重新予以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完成分配的待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后进行补缴。对未通过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缴存基数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重新核定通知书
(样本)
                     
延公积金通字第【  】  号
       贵单位申报的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贵单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全员统一缴存基数或分几个缴存基数档次),未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通知贵单位按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重新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提供缴存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明细。贵单位未按本通知重新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因此造成缴存职工不能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一切后果由贵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