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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销登记

日期:2015-03-17 10:35
办理要求: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应将单位账户内职工个人账户全部办理转移或销户(含封存人员),且单位账户余额必须为零,单位方可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企业注销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经办人填写《延边州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并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辖区管理部业务
     窗口审核,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管理部主任进行初审。
3、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核。
4、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一联由银行留存,一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