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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离延边州提取

日期:2019-01-07 13:49
办理事项说明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工作调离延边州时,须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为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办理地点 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注意事项 1、此项提取需要注销本人公积金账户。2、此项提取的公积金余额直接转入异地公积金账户内,不可以提取现金。3、已办理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办理此业务。4、州内账户需要停缴满半年以上。5、此项业务需在转入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