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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日期:2021-02-08 10:0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州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封启手续;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
    9.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中心”)直属延边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审计稽核处、会计核算处、信贷处、归集处、人事教育处、信息处、办公室、档案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客户服务中心11个职能处室,下设延吉市天池路管理部、延吉市友谊路管理部、安图管理部、敦化管理部、图们管理部、汪清管理部、珲春管理部、和龙管理部、龙井管理部、长白山管理部等10个管理部。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单位1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314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1万元。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1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47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47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3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4.61万元,占29%; 项目支出2242.39万元,占7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45.67万元,占93%;公用经费58.94万元,占7%。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4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7.41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47元,其中:基本支出904.61万元,占29%;项目支出2242.39万元,占7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45.67万元,占93%;公用经费58.94万元,占7%。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4.61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5.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支出5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3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4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单位共有房屋面积为13,925.91平方米,价值为7830.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为12,989.01平方米,价值为7466.9万元、其他用房面积为936.90平方米,价值为363.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单位主要项目共6项,预算数为1090.83万元,其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7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万元,劳务费369.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175万元,维修(护)费231.55万元,租赁费7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一般公共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按照有关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部门预算表